中壢稽徵所113年寒假(1-2月)期間實習

實習相關資訊如下:

實習期間:113年1月15日至2月2日(依稽徵所行事曆休假)

實施方式:

(1)指派承辦人擔任實習輔導老師負責指導,實習學生應遵守課稅資料相關保密之規定。

(2)適時指導並解說各項稽徵業務及本所便民服務措施,並隨時注意輔導學生實習狀況。

(3)實習期滿發給實習證明書。(實習學分依學校規定發放)

(4)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由本所替學生加保旅行平安保險及提供中午便當,無給薪。

(5)實習地點:本所(中平路辦公室、中央東路辦公室) 。

(6)實習時間:依規定上班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中午休息1小時)。

欲報名者,請於112年12月11日中午前至系辦報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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