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選課問題請先詳閱常見問題集,若仍無解再洽承辦人。

選課業務承辦人:張瑜庭 系助理
連絡電話:03-265-5701
E-mail:elle84316@@cycu.edu.tw

大學部學生選課

  1. 學生選課
    • 學校選課均透過網路選課,同學直接輸入選課系統網址:http://csys.cycu.edu.tw; 或由本校首頁→在校學生→畫面右上方第一選項→選課系統進入,輸入帳號密碼(與學生1網通帳號密碼同),即可進行選課。
      建議請先完整看過各開課單位的「選課須知」!「選課系統」http://csys.cycu.edu.tw/ 公告選課資訊  選課須知。低年級學生不可跨修高年級 之必修課程 ( 系務會議另有規定者除外:如國外交換生 ) 
    • 年級

      畢業學分數

      下限

      上限

      ~大三

      128學分

      12學分

      25學分

      大四

      128學分

      9學分

      25學分

    • ◎各學期可修學分數上、下限:(大陸交換生上限為25 學分)
    • ◎本系學生之必修課程以修習「本學 系本班」(學則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為原則,不可換班上課。除有以下特殊原因之外:
       A.重修低年級必修或規定之模組 課程而造成 衝堂者。
        B. 因修習輔系、雙主修、跨領域及就業學程 課程衝堂者。
      經寫「學生報告書」由財金系主任核可後,始可換班修習(由系助理辦理人工加選)。
  2. 模組內自行上網加選的選修課程及各模組名單
    • 104學年度以後,模組改自由申請 
    • ◎已區分各入學學年度,並公告在財金系系 網頁上,請自行上網查看( 模組課程 ),模組課程請自行上網加選課程。
      ◎ 建議請按照模組開課年級修習(例:若大二不修課,要等大三才修課的話,有可能會與大三的其他課程衝堂)。
  3. 如何查看財金系入學學年度的應修(雙主修)科目表
    • 查詢路徑:http://itouch.cycu.edu.tw/ →不用登入帳 密 →教務處→ 課註組 → 應修科目表→ 上方「查詢 各系應修(含雙主修)
      查詢雙主修需 修習哪些課程,請注意必須依您所 通過雙主修身分的學年度 查詢。
  4. 財金系雙主修規定(抵認後不須補學分)
    • ◎就讀雙主修學生,除修滿本 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外,並應修畢另一主修學系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學分 抵認的學分數不須補足, 但抵認後學 分數不得少於40 學分 【若少於40學分,須以系上選修補足( 103-2-5 次系務會議通過)】。◎建議請按照順序修習,先修(一)再修(二)。◎如何知道自己是屬於雙主修哪一個「適用的學年度」?
       例:若是您是在 104-2學期上e 點靈系統 申請雙主修身分,您即屬於適用105學年度身分(修課部分也需等同必須修習 105 學年度入學學生之必修課程)。
    •  
    • PS1. 若 對於抵認課程有任何問題,可先到財金系辦找助理 確認哪些科目 可以抵認!辦理抵認時間 統一在大四上或下學期到財金系辦 填寫申請表及提供成績單 完成辦理程序。
      PS2.  連貫性課程:會計學、經濟學、實用英文、統計學、貨幣銀行學(金融市場概論)、財務管理。
    • ◎學生經同意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跨領域學程者 ,得於次學期在修課上限外至多加選6學分;惟此 6 學分以修習前述申請學系或學程科目者為限。具財金系雙主修資格的同學,每學期最多在財金 系加修 6學分雙主修課程(大四影響畢業資格除外)。
  5. 如何查看財金系入學學年度的輔系應修科目表
    • 路徑:http://itouch.cycu.edu.tw/ →不用登入帳 密 →教務處→ 課註組 → 應修科目表→ 下方「查詢 輔系」(查詢輔系需修習哪些課程,請注意必須依您所通過輔系身分的學年度查詢)
  6. 財金系輔系規定(抵認後須補學分)
    • ◎最低需修畢20學分。◎輔系課程必須在財金系修習,若原系必修 課程之a.課程名稱 b.學分數與本系相同時,請持課程大綱及 成績單至系辦辦理抵認 ;抵認所缺之學分數,需修習本系其他必修或選修課補足 ( 抵認科目必須為該系之必修科目,選修科目不予抵認。)◎「投資學」須在財務金融學系修習,但原系投資學若 與本系同一授課教師則不在此限,並可抵免。【注意!!!】 原有雙主修或輔系身分,另 申請身分交換 :
      若是您原先身分是102-2 學期上網申請輔系身分,即適用 103學年度輔系身分。
      但若是 103-2學期要由輔系身分再改申請為雙主修身分,經系級及教務處審核通過的話,立即變更適用為當學期103-2 學年度雙主修身分(修課部分也需等同必須修習103 學年度入學學生之必修課程)。 
    • 注意!!!】 辦理抵認原則
      1. 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者。
      2.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由各學系主任或其他授課師長認定)
      3. 科目名稱及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由各學系主任或其他授課師長認定)
    • ◎如何知道自己是屬於輔系哪一個 「適用的學年度」?若是您是在102-2學期上 e 點靈系統申請輔系身分,您即屬於適用103 學年度身分(修課部分也需等同必須修習 103學年度入學財金系輔系修課之課程)。
    • ◎國貿系之貨幣銀行學(一)(二)4 學分,可抵認本系貨幣銀行學 3 學分。
    • ◎學生經同意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跨領域學程及就業學程者 ,得於次學期在主學系規定修課上限外至多加選 6 學分;惟此6學分以修習前述申請學系或學程科目者為限。 具財金系輔 系資格的同學,每學期最多在財金系加修6 學分輔系課程(大四影響畢業資格除外)。
  7. 學生申請停修學分
    • 期中考結束後,可上i-touch申請,截止收件時間為期中考後三週內書面送達教務處課註組,詳細停修規定,請參考申請停修系統內公告說明。·         學生大一~大四期間只能停修4科課程;學生申請停修課程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之應修最低學分數(大1 ~ 大3最低為12學分;大4最低為9學分)。 
    • ·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經核准者,不得以該學期之成績申請校內獎學金。
    • ·         申請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二科為限;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單上仍會加註「停修」字樣
  8. 學生超修學分申請
    • ◎學生申請超修學分 ,應依每學期公告期間上網申請, 符合超修資格 者,得於次學期修課上限外至多加選 3 學分,逾期不予受理。
      • 「非應屆畢業生」於前一學期修習課程成績排名在班上前30%( )以內 , 且全部及格者
      • 「應屆畢業生」於第一學期,前一學期修習課程成績排名在班上前50%( )以內者,且全部及格者 。
      • 「應屆畢業生」於第二學期,前一學期修習課程有一科( )以下不及格者 。
    • ◎本校各學系(學位學程)學生超修學分 之申請資格如下:
  9. 學生英文門檻規定
  10. 學生修習外系全學年的課程
    • 若學生有到外系修習全學年的課程,只修上學期,未修下學期,且要承認為自由選修的學分數,請到系辦填寫「學生報告書」,經送系主任 → 教務處完成手續後,即可承認為自由選修。

大學部陸籍生選課

  1. 學生選課
    • 學校選課均透過網路選課,同學直接輸入選課系統網址:http://csys.cycu.edu.tw;或由本校首頁→ 在校學生→畫面右上方第一選項 → 選課系統進入,輸入帳號密碼(與學生 1 網通帳號密碼同),即可進行選課。

      帳號(學號 ):0410XXXX
      密碼:西元出生年月日 (8碼)

       

  2. 選課學分數上限
    • 大陸姐妹學校大學部交換/研修學生赴本校學習之選修學分每學期上限為25學分。
  3. 其他選課須知
    • ◎體育課程問題,請找體育室教學組助理詢問(體育館教學組,分機1611)。
      ◎英文、英聽課程,請找語言中心助理詢問(全人教育村506室,分機6651)。
      ◎通識課程,請找通識中心助理詢問(全人教育村813室,分機6853)。
  4. 學生申請停修學分
    • 期中考結束後,可上i-touch申請,截止收件時間為期中考後三週內書面送達教務處課註組,詳細停修規定,請參考申請停修系統內公告說明。
  5.  

其它常見問題

  1. 在學證明申請(維澈1樓-聯合行政服務中心)
    • 您若因故需申請在學證明,可先詢問需求單位,是否可以以「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代替」? 若可以的話,可直接影印好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並拿至聯合行政服務中心蓋章(免費)。 若不行的話,請直接到聯合行政服務中心申請「在學證明」,中文一份30元;英文一份50元。
  2. 成績單申請(維澈1樓-聯合行政服務中心)
    • 若寄回家中的「學期成績單」,因老師未能及時給成績而造成該科成績空白,若需要成績單申請獎學金的話,請直接到維澈1樓─聯合行政服務中心重新申請成績單,一學期一份10元,歷年成績單一份20元。
  3. 財金系學生畢業門檻(含金融專業證照、金融證照模考)
  4. 忘記「學生1網通」密碼
    • 忘記帳號密碼時,請本人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點,攜帶學生證及第二證件(例如身分証或健保卡),親洽維澈樓4樓408教務處課註組申請密碼重設。
  5. 教師有登記「集中排考」,但學生需在集中排考時間請假時
    • 期中考
      請找本系系教官完成請假手續,請假程序截止時間為期中考當週的星期日止。教務處課註組確認學生已被核准請假後,將於2週後另外寄發「命題通知」給任課老師,並請任課老師自行安排與缺考學生考試。
      期末考
      請找本系系教官完成請假手續,請假程序截止時間為期末考當週的星期日止。教務處課註組確認學生已被核准請假後,將另外寄發「命題通知」給任課老師,並由教務處課註組統一安排考試時間(通常安排的考試時間為下一學期的開學日註冊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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