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稽徵所112年寒假(1-2月)期間實習 2022-11-10 最新消息 實施方式:(1)指派承辦人擔任實習輔導老師負責指導,實習學生應遵守課稅資料相關保密之規定。(2)適時指導並解說各項稽徵業務及本所便民服務措施,並隨時注意輔導學生實習狀況。(3)實習期滿發給實習證明書。(4)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由本所替學生加保團體意外保險和提供中午便當,無給薪。(5)實習地點:本所(第一辦公室、第二辦公室)(6)實習時間:原則為貴校寒假期間,依規定上班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中午休息1小時)有意願者可於111年11月24日前至系辦登記,謝謝! You Might Also Like 【112-1學期 – 財金系實習抵免申請通過名單】 2024-01-30 自11月14日起,本校依教育部公文及防疫管理指引調整校園防疫措施 2022-11-11 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17時止受理「中原大學獎勵三 創競賽獲獎學生實施方案」(第二梯次)申請 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