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為鼓勵優秀預備研究生留校就讀,開放第二梯次申請作業;符合本校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修讀辦法第四條資格者,毋須申請,獎學金將依規定逕予發給。
二、申請資格:本校預備研究生於112學年度經錄取為碩士班學生,註冊在學者,其由本校研究優秀教師擔任單一指導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指導教授推薦:
(一)歷年平均成績系排名在前30%。
(二)具研究潛力之預研生,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三、申請程序:於旨揭期限內將申請表併同應繳文件送交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
四、審查作業:
(一)審核時間:112年11月20日至12月13日。
(二)公告通過名單:併同第一梯次申請名單於112年12月中旬公告。

